本报讯因不满电视信号被中断了3年多却还要支付600多元的维护费,省城市民李卫红一纸诉状将合肥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有线)告上了法庭,要求合肥有线退还中断电视信号期间的收视维护费及违约金689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电视信号中断3年多”
在2004年初装修房屋验收线路状况时,李卫红发现自己在沿河路的住房没有电视信号,已被人为地切断。因为该房屋常年无人居住,李卫红就没有去找合肥有线解决此事,但合肥有线也从未就催交切断信号前欠费给李卫红发出任何形式的告知书。
2007年4月15日,李卫红前往合肥有线营业厅办理重新开通有线电视,并表示愿意补交2004年切断电视信号之前的收视维护费。但营业部工作人员却要求李卫红必须补交齐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1~4月份的收视维护费及违约金,才能给办理开通信号业务。
李卫红当即指出,自2004年初该房屋就被切断了电视信号,怎么还要收取维护费?但工作人员声称有物价局文件规定,对其提出的质疑不予理睬。李卫红为了能够开通电视信号,无奈之下交纳了上述3年收视维护费、违约金及2007年度收视维护费共计809元,同时交纳了有线电视启封费10元。
“有无中断信号”存分歧
李卫红认为,合肥有线在3年多的时间里,虽停止了向其提供电视信号服务,却凭借市场垄断支配地位,迫使她支付切断信号后的维护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而且,在双方中止了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的情况下,合肥有线还在欠费基数上,计算出所谓的89元“违约金”,但她在合肥市物价局有关文件中,没有找到该收费项目和标准。她认为,合肥有线收取其3年收视维护费及违约金共计689元,对其形成了民事侵权,因此将合肥有线告上法庭。
当天庭审时,合肥有线否认了中断过李卫红房屋有线电视信号的事实,对其申请重新开通信号时交纳了“有线电视启封费”的发票证据,给出了属于“工作人员误收”的解释,并表示乐意退还。
李卫红的全权代理人、省物价局价格研究所政研室主任吕回认为,合肥有线回避了本案的真正焦点问题———中断信号期间的收费是否合理。他说,如果按照合肥有线“没有中断信号”的说法,根据合肥有线关于交费公告规定,用户欠费3个月后将被中断信号,李卫红家欠费3年多竟然没有被中断信号?另外,假设李卫红家电视信号未中断,合肥有线的工作人员在收取启封费时,难道也不查该用户资料,核实一下有无中断信号记录吗?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负责审理此案的高新区法院唐峻法官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双方在有无中断信号方面存在较大分歧,李卫红家电视信号是否被合肥有线中断将成为最后裁决的焦点。(本报记者 孙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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