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 (记者 田雨)自6月1日起,企业破产
法、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关涉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的支柱性法律、关涉民生安全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法规和部门规章
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企业破产法:禁止“假破产、真逃债”行为
针对个别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企业破产法从多个方
面作出禁止性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
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
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
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
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
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还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
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
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
沉迷网络。”
根据这部法律,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
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社区中的公益性
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
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务院四项规定严防事故瞒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
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条例在明确不得瞒报的总体要求的同时,还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责任。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
——明确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
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规范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
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已
经采取的措施等。
——建立值班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公务员包养情人予以撤职或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
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
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条例同时明确,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
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
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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