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6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特别费认定标准,“法务部”、“审计部”及“行政院”主计处首度口径一致。对于特别费领据的部分,“行政院”主计处“第一局局长”陈瑞敏昨日表示,“首长具”领后,主计单位不会继续追踪,也不会问有无剩余或要求缴库,这是对“首长”的信赖原则,惯例上有特别费开始,“我们就尊重‘首长’从宽认定。
据报道,“司法委员会”昨天邀请相关部会,针对“首长特别费”执行情形及支领、核销方式说明。国民党“立委”黄德福质询时指出,特别费没有用完,“主计处”会不会要求缴回或保留?“审计部”副审计长林庆隆表示,预算若没有执行完毕,年度终了应该缴库,但可办保留。
亲民党“立委”沈智能也问:特别费“不需领据的五十%里,一领走后,在主计帐里面,需要在会计上表达用途吗?”“主计处第一局局长”陈瑞敏指出,没有要求注明未使用情形,“这也形成了惯例,钱领走后不会留下帐册纪录,换句话说,钱领走了个人怎么样花,我们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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