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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郑筱萸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分子的坚强决心。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特别是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正确的决策和部署,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郑筱萸曾经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在保护人民群众食品用药安全方面,肩负着极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但他却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怠忽职守。他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郑筱萸案件作为典型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案件,教训十分深刻,值得所有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记取。
一是要牢记宗旨。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策和部署,特别是在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等问题上,更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依法履行好管理和监管职责。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怠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二是要秉公用权。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为自己或小集团谋取私利。
三是要强化监督。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对和防止腐败,必须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控。要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式办事,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坚定不移地查处大案要案,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都必须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原系昨日人民日报评论,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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