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法官的死刑法槌,不仅重重地敲击了郑筱萸那颗贪渎之心,也给了无数贪官污吏一次棒喝。
这些年来,尽管纪检和司法机关反腐重拳频出,但官场腐败之风愈演愈烈,贪贿数额与查办官员级别同步节节攀高。
正是受这种“水涨船高”的心理态势影响,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贪官的死刑处罚标准有了更高的限制。虽然依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贪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就可判死刑,但从近三年来各地所判处的贪贿案来看,金额在千万元以下者,事实上已经没有人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这似乎成了一种“惯例”。
不过,郑筱萸这次被判死刑,似乎打破了前述“惯例”。在近几年来一直谨慎适用死刑的首都地区法院,这一判决让人回味无穷。
实践证明,贪贿行为往往和玩忽职守如影相随,像郑筱萸这样将权钱交易伎俩发挥到极致并导致重大公共利益严重受损的现象则非常罕见。不过就当前腐败风气的发展趋势来看,郑筱萸的行为似有蔓延之势。从这个意义上讲,此次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给郑筱萸敲响的死刑法槌,应当引起那些贪官污吏的极大警醒,他们应当明白:贪贿数额并不是死刑的唯一条件,给国家和民众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也是为他们量刑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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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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