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黎媛)惠州和东莞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今年可建成。昨日下午闭幕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条例不再要求县级市、县、区单独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也不允许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自行处置医疗废物。
2006年颁发的《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要求:“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各建设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现在,全省已建成18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地级市有:惠州、珠海、揭阳、东莞。其中,惠州和东莞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在建设,今年可建成;揭阳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拟明年建成;珠海目前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处理医疗废物,尚未有建设专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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