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田雨)自6月1日起,企业破产法、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关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柱性法律、关涉民生安全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企业破产法
针对个别企业“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自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从多个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根据这部法律,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合伙企业法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国务院四项规定严防事故瞒报
自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条例还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水文条例
水文条例明确规定,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条例规定,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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