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民进党“立委”薛凌
中国台湾网6月1日消息民进党“立委”薛凌涉广大兴业公司内线交易案,台湾“最高法院”昨天维持二审判决,薛凌和儿子何利伟以及广大兴业董事杨仁正应连带赔偿57名投资人或继承人共387万多元(新台币,下同)。薛凌晚间发表声明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并将依判决履行。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判决书指出,薛凌1997年间取得广大兴业公司经营权,涉嫌于1998年间从事内线交易获利,经投资人提出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台湾“最高法院”昨天驳回薛凌等人上诉,维持二审判决,薛凌、何利伟及杨仁正须连带赔偿49位投资人(包括承受诉讼人则为57人)共387万8千多元。全案定谳。
薛凌虽然愿意履行法院判决,但在声明稿中,强调她涉及全案是“无妄之灾”,被指控内线交易是因她的主观认定公司资产出售已列入股东会议程,消息已属公开,与“司法”机关认定不同,才造成不利判决,况且本案牵涉金额仅三四百万元,她不致于因此“枉法”。(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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