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30日、31日,宁夏日报以《永宁县一副县长“借”卫生执法车当专车》、《永宁县委开会决定立即还车》、《县财政为6000元装修恢复费埋单》为题,连续报道了4月6日永宁县主管卫生工作的纳副县长,“借”永宁县卫生监督所新配的卫生执法车当专车,并将车体上卫生监督标志撕毁,将警灯卸掉的事情。
5月31日,记者从银川市纪委了解到,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孙荣山看到本报报道后,立即派人与永宁县委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此事具体情况。永宁县委书记许宁向银川市纪委作了情况汇报。
银川市纪委副书记杨学仁告诉记者,银川市纪委针对此事已出台3条意见:纪委工作人员首先找永宁县纳副县长进行诫勉谈话,明确提出批评意见;纪委要求纳副县长立即归还该车,恢复执法车原貌;纳副县长必须向永宁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记者强永利 张剑波)
据宁夏《法制新报》报道,宁夏永宁县主管卫生工作的纳副县长撕毁卫生监督标志,“借”卫生执法车当专车,使用月余仍未归还。据了解,该车系中央财政218万元专项资金为宁夏卫生监督执法部门配备的12辆卫生监督执法车、现场快速监测车之一,是分给永宁县卫生监督所的。
作为一个县的副县长,在地方上,应该说算是一个比较大的父母官了,而且也应该是具有一定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的。连普通老百姓都知道,借人家东西要还。但是,就是这样一位堂堂的副县长,却两次将县卫生监督所用于卫生监督执法的执法车“借”来当作自己的专用车,还强调说,由于给他配的车使用年限已超过10年,经常出毛病,所以他暂时借用了卫生监督所的车。有谁见过如此“借”东西不还的吗?那么,纳副县长为什么可以“借”而不还,还不是因为他头上有个副县长的帽子吗?正是这个“帽子”挡住了他的视线,更使他丧失了党性,失去了理智。
(来源: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