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布治爆缉枪奖励办法最高奖一万元
“寻枪”人员将全国协查
本报讯 (记者王蔷) 今天上午,公安部发布了治爆缉枪奖励举报办法。记者获悉,公安部将对在青海等地购买过枪支的“寻枪”人员进行全国协查通报,对制造、买卖枪支人员进行动态查控。
公安部今天发布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举报办标准规定,群众有重大贡献的最高奖励1万元。标准规定,收缴炸药10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30枚等,收缴军用枪1支、民用枪或者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仿真枪10支或者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爆涉枪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公安部举报新建邮寄地址为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举报电子邮箱为gabzb-jq@sina.com,举报电话为01058186722。
治爆缉枪行动还包括对涉爆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此次共有山西、河南等12个省被列入重点地区,公安部将对这些地区非法制造买卖使用爆炸物品案件进行追踪查办,并促进非法煤窑的关停。
公安部前不久下发通知,提出建立涉爆缉枪五大机制,健全完善警种联动区域机制、情报收集工作机制、重点人员动态查控机制、涉枪案件枪弹来源深挖机制和涉枪案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公安部门在青海、贵州等地对制造过枪支的重点人员已经开始登记造册,并录入计算机网络,如果这些人员已下落不明,将在全国范围内协查通报。在青海等地买过枪支的“寻枪”人员也将被通报全国进行查找,然后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监控。
据悉,去年公安部开展治爆缉枪行动中查获枪支总数的60%、雷管的30%等都是群众主动上缴的,而查破案件中的40%是群众举报的。2006年全国爆炸犯罪有600多起,持枪犯罪有1000多起,每年均以大幅速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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