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今天,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实施,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
吸毒人员子女大多孤僻自卑
据上海市禁毒办不完全统计,上海目前约有3万名在册吸毒者,已婚或有过婚史的吸毒人员占53%。
“只要父母一方吸毒,另外一方往往也会跟着吸毒。即使父母只有一方吸毒,另一方也会要求离婚。”禁毒部门有关人员说,吸毒者不可能照顾好孩子,而且亲戚、邻居也往往与这样的家庭断绝来往。吸毒人员的子女面临家庭破裂、亲戚疏远、社会歧视等多种问题,而最现实的则是没有人履行监护职责。
据介绍,吸毒人员子女往往敏感孤僻、封闭自卑、性格扭曲,外在表现多为说谎、逃学、偷窃,个别人甚至染上吸毒恶习,走上父母的老路。由于极度缺乏自信或者强烈的自尊心保护,这些孩子多数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他们不会和人交流,更不会让人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
可将监护权变更到居村委会
如何帮助他们获得正常的生活已成为一个现实问题。上海有关专家建议,借鉴日、德、法等国的“禁治产制度”,认定吸毒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禁治产人”,剥夺其对子女的监护权。
沪上著名的民法学家傅鼎生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担任监护人,其次是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傅鼎生认为,如果法院认定吸毒的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无监护能力,可将监护权变更到居村委会。居村委会可以委托具体的居委干部或居民来接纳被监护的孩子,由具体的家庭代理居村委会行使监护权。具体家庭的选择标准是热心、健康并有监护能力,并且与之相配套,应当建立有偿监护制度,所需费用由财政支出。监护家庭履行监护职责,领受监护补贴,并承担相应责任。(阮巍 肖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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