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妈妈解读今起实施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偷看孩子日记父母涉嫌违法
从今天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记者采访了著名的“法官妈妈”尚秀云,请她一起解读这部新法规的变化。尚妈妈说,原法有56条规定,新法中规定增加到了72条,这些新增和修改的规定都考虑了目前矛盾集中的社会问题和现象,非常有针对性。在新法中,最突出的变动就是真正把孩子作为一个保护对象而不再是“被塑造对象”加以考虑,明确规范了孩子的很多权利,也明确了父母以及相关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 资金保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尚秀云说,之前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大缺陷就是没有一个执行主体和资金保障,我国政府把未成年人保护放在共青团组织内,而共青团不是国家政府机关,在很多具体工作上都不好协调。
在新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关键词 留守儿童长期外出不转监护权父母涉嫌违法
近几年出现了很多“留守儿童”的现象,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尚妈妈说,在法律上,“应该”就意味着“必须”,就是说如果父母在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没有进行监护权转移,则意味着涉嫌违法。按照本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关键词 孩子日记父母偷看涉嫌违法
一项调查显示,有近六成的家长承认自己曾经翻动过孩子的书包,随便检查孩子的物品,掌握孩子的隐私。调查显示,八成家长能够意识到孩子对翻看书包行为的反感。拆看孩子的信件的家长也不在少数。但从今天开始,这种行为就涉嫌违法了。新法明确规定,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
尚妈妈说,中国的很多家长把孩子看做是自己的“私有物品”,不尊重孩子的个体权利,这种教育方式有时候会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刺激孩子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
关键词 父母责任持续学习才能当“合法”家长
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等。按照法律上“应当”就是“必须”的原则,父母如果不尽到这些责任,则意味着涉嫌违法。
尚妈妈说,在一线审判实践中发现,孩子的问题实际上折射的就是孩子周围大人尤其是父母的责任缺失问题,在100个犯罪的孩子中,就有60个孩子来自于失和家庭。同时,中国父母主要关心孩子的生理健康,而国际上对孩子健康有3个标准,即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以及对社会适应的圆满状态(即社会适应能力)。只有这3个指标都达标,父母才算完成了教育孩子的责任。
关键词 抛弃虐待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等行为,新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关键词 休息锻炼神圣不可侵犯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关键词 辱骂体罚可追究刑事责任
从今天起,如果老师再以侮辱性语言责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孩子是第一救助对象
新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其中最重要修改之处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尚妈妈说,对孩子的保护有最大利益和优先的两大原则,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关键词 禁止吸烟学生集中场所吸烟违法
新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也意味着今后再有学生集中开会或者参加活动的时候,哪怕在主席台上出席的领导,一旦您拎上了香烟,就意味着违法。
本报记者周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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