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和交警对这名司机分别给予处罚;律师表示,分别处罚分别执行合法
本报讯记者胡军报道:货车司机刘某又被拘留了!10天前,他因为醉酒驾车与执勤交警发生抓扯,派出所对其治安拘留10天。在看守所住了才4天,又被交警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逃血检打交警治安拘留10天
5月19日22时许,在天河区科韵路转入黄埔大道处,一辆号牌为“鄂D5139×”的小货车与一辆号牌为“粤A5102×”的公交车发生碰撞。天河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发现货车司机刘某满嘴酒气。民警常某勘验完现场后,要将刘某带到医院抽血。刘某趁交警不备拔腿就跑,常某立即追赶。见逃跑无望,刘某竟用左手死掐常某的脖子,抓扯中造成常某右手无名指挫伤、手臂划出血痕。刘某终被制服并送医院血检。
5月20日,天河区天园街派出所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为由,对刘某给予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醉酒驾车再拘10天罚2000元
在拘留所呆到第四天,刘某的血检结果出来了,刘某血液样中,酒精含量达到232mg/100ml(醉酒驾车标准为≥80mg/100ml),属醉酒驾车。5月24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对于自己再一次被拘留,刘某有些不解:“我不是刚接受处罚了吗?为什么还要被拘留?”民警解释,前一次处罚是因为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由派出所给予的治安处罚。这次拘留是交警对他醉酒驾车行为作出的处罚。
律师:分别处罚分别执行合法
两次拘留为何不合并执行?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祝志群。祝律师解释,交警履行的是交通管理职能,派出所履行的是治安管理职能,由于管理职能所限,交警无权处理刘某酗酒闹事的行为。这是两种违法行为,警方对他分别处罚、分别执行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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