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重庆日报消息2007年5月31日,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碚区“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首长问责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
一、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给予渝运集团北碚总站副站长游兴中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渝运集团北碚总站站长、党支部书记潘启丽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渝运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谢宝渠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渝运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曾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交运集团总经理胡国武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市交警总队北碚支队副支队长姚富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北碚区质监局副局长陈勇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北碚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何大江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北碚区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张登财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北碚区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胡盠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市政府对北碚区政府、市交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进行诫勉问责。
四、实施行政处罚。市建委牵头对中建七局第五建筑公司重庆分公司在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清理,并责令其退出重庆建设市场;市交委依法吊销北碚区硕赛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许可证;市质监局责成重庆巴士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停业整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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