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记者林佩玮通讯员李庚靖)近日,宝安区教育局局出台了《宝安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规定,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校车事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事故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预案》所指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是指宝安区辖属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在宝安区内外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的交通安全事故。区外单位的校车在宝安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者机动车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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