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昨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普天下孩子最快乐的节日。一位13岁的孩子小秋(化名)却在日记中发出了这样的控诉:“学校为什么要歧视我,耽误我的学习!”
小秋是个喜欢戏曲的孩子,去年9月刚进入江苏某学校(根据当事人母亲的要求隐去学校全称)的他,11月参加了学校组织的体检,随后的半年时间学校都没有安排他上课,并以专业条件不符合继续学习为由要求其退学。
小秋对于学校的安排很不理解,他惟有忍耐,等待学校可以让他重返课堂。小秋的妈妈曹女士(化名)坦言,小秋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小秋本人目前并不知情。小秋的外公特地来到报社,要求媒体介入,并认定这是学校要求小秋退学的重要原因。
本篇报道刊出的目的,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像小秋这样被劝退学生的关注,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学校行为已侵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负相应的责任。我们希望江苏某学校能够切实地关心小秋,尤其是在本报报道见报后,能够更为“人性化”地给予其帮助,不要将他现在的具体情况据实告之。
家长难以接受劝退通知
据小秋的妈妈曹女士介绍,小秋今年13岁,于去年9月进入了江苏某学校的某专业学习,并与学校签订了免学费学生的协议。在去年10月20日学校组织的体检中,他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没有确定是否具有传染性。检查后没几天学校便停止了小秋的专业课的学习。曹女士知道这件事后,便找到了学校,在交谈过程中,曹女士提出可以和校方签订协议,如果小秋出问题与学校无关,责任由家长承担。但学校并没有接受她的提议,而是以小秋的病传染为由,劝孩子退学,或者转入其他学校。
曹女士说,她当时很难接受学校的提议,于是带着小秋去了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秋的肝功能正常,不具备传染性。得到这样的结果,曹女士看到了希望,认为现在孩子的病不传染,学校应该不会让孩子退学了。然而,当曹女士带着复查的报告来到学校时,学校却告诉她,不是因为小秋身体的原因劝退,而是因为他的基本功功底差,以后基本没有成材机会。
曹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跟学校说,小秋是在完全不会功夫的情况下进来的,基本功不好可以请教练帮助补课,费用可以由家长出,可是学校还是坚持要求小秋退学。曹女士说学校一再告诉她,孩子的病会传染给别的同学,这样是不能在学校里学习的,所以不会让孩子练功,还是退学比较好。
曹女士还告诉记者,她和学校先后交涉了两个多月,小秋一直也没能接受专业课的学习,学校认为小秋的病会传染,曹女士希望学校提供证据,学校也一直没有拿出。然而一直没有进行学习的小秋,还是参加了学校安排的寒假前专业课考试,考试结果小秋有几门专业课不及格。到了今年的4月9日,学校通知曹女士去学校接受退学通知书,她并没有接受,但她将退学通知书复印了下来,并将复印件提供给了记者。记者在复印件上看到,因试读考核和复查,该生专业条件、身体条件不适宜学习某专业。从寒假结束至今,学校没有让小秋办理下学期注册手续。
孩子日记坦露心声
曹女士告诉记者,她对于学校的决定感到相当失望,当时报考江苏某学校,就是觉得这是一所很负责任也很专业的学校。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学校居然因为孩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让孩子上课并提出劝退,在一直没有安排孩子接受专业课学习的情况下,让孩子参加考试,因成绩不合格就要求孩子退学。曹女士表示,这是学校对孩子的歧视,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是很不负责任的。小秋从小就很喜爱表演,然而学校因为种种理由就要扼杀孩子的梦想,她担心是否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创伤。
曹女士还把小秋的日记交给记者,记者在小秋的日记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话:“学校的学习安排里为什么没有对我的具体安排,学校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要歧视我耽误我的学习……我是一个小孩子,在学习上我很认真,为什么学校不安排我,说我是特殊情况,难道我有特殊情况就不让我继续学习了吗?同学们也渐渐离我很远,都在与我隔离,我不知道我到底有多可怕,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波动。”小秋还在日记中提到:“说为我好,不安排我学,老师不问我,也不保护我,结果还考我,把我往里推,然后对我说专业不好好学,成绩不及格,这不是害我吗?老师还说这样是为我好。我真的想不通。”
学校诉说劝退原因
就曹女士所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便联系到了江苏某学校的有关负责人,并采访了该校教务科姚主任。姚主任告诉记者,学校确实有过要求小秋退学的决定,原因就是小秋的专业条件和身体条件不适合于继续学习。姚主任说,按照规定,入学时他们便对小秋的专业条件和身体条件进行了复查。经过有经验老师的建议,觉得小秋的专业条件不适宜继续学习,所以学校才对小秋实施劝退。她还告诉记者,现在孩子已经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估计孩子不能够适应这么大运动量的学习,病毒如果一旦传染,就会影响到周围其他同学的健康,到那时,校方也会显得很被动,所以决定要求小秋退学。
姚主任强调,学校是严格执行《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而作出的劝退决定。然而,记者在该《规定》中看到这样的规定: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学校批准,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
记者随即就有关小秋的病情的问题,采访了南京市第二医院(原南京市传染病医院)的夏院长。据夏院长介绍,从小秋的检查报告来看,他虽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肝功能属于正常,也就是说病毒已清除,无传染性,所以已无需隔离与治疗。夏院长告诉记者,小秋的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乙肝两对半小三阳,他完全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对他们应当作为正常人来看待。目前,特别是对于让这些人群不能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很多,这都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这么多年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采取隔离措施,我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直在1.2亿左右,没有大流行。卫生部的目标是到2050年中国乙肝病毒携带率降到1%以下。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8/9的人是终身不发病的,只有1/9的人会因生活习惯不好、免疫力差等原因成为乙肝患者。
记者还了解到,我国公务员队伍中也有1/10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每年公务员发生肝硬化、肝癌的确是极少数,也没有引起公务员内部乙肝流行,而且他们一样要使用人民币,上公交车,到饭店吃饭,到图书馆借阅书籍,工作也很好。夏院长还告诉记者,我们每个人每天都可能接触到乙肝病毒,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严重性真像部分广告宣传的那样大,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20年前就把乙肝传染给12亿人了,全国人10年前便全是肝硬化、肝癌了。这些人群是不应受到歧视的,以携带乙肝病毒就是不健康的人为由,不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上课更是完全不合理的。
记者还从南京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了解到,目前没有任何规定指出,学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不能够上学,如果学校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所有学生,尤其是未成年的学生,法律保护其受教育的权利。
可以追究学校责任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余淼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学校的这种做法属民事侵权,侵犯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学生入校时和校方签订的免学费学生协议书上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就不再享受免费学生待遇,转为自费学生,并没有有关学习成绩不及格就可以劝退学生的条款。学校所给出的劝退理由(小秋四门专业成绩不及格)是与协议不相符的,学校的劝退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言。余律师还告诉记者,江苏某学校当时在招收学生时应该是经过一定标准选拔的,现在却以学生的专业条件不符合劝退,很明显在当初录取时就是对学生不负责任的。就余律师了解,如南京艺术学院这样的高等学校也没有权利随意劝退学生。余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将在近期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昨日就小秋的情况,还采访了南京市政协薛正毅委员,他认为学校的行为相当不应该。小秋还是未成年的孩子,应当受到未成年法的保护。我国刚刚颁布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有明确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江苏某学校武断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明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小秋没有危害他人可能的情况下,学校包括老师及社会各界都不应当歧视他,而是应该更加关心和保护他,让孩子能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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