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物价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物价局按国家发改委要求,即日起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医疗机构的自配药物制剂价格,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等等。
检查时间为6月至8月底。市物价局强调,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提供资料,不配合检查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除了曝光,还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中,凡查实有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物价局提醒市民,对药品及医疗价格存疑,请及时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
记者 何昌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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