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张萌(化名)在男上司的追求与承诺下,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当她怀孕后,竟发现男友早有家室,极度悲愤中,她以侵犯“贞操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近日,东莞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男方侵害女方贞操权,赔偿精神损害金1万元。
红颜一怒为“贞操”,令法学界内外关注———贞操是权利还是义务?专家各执己见。中国人民大学曹刚教授认为,贞操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义务,不赞同以“贞操权”立法。笔者不反对女子应该得到赔偿,但获得赔偿的理由不该是“贞操权”被侵害。什么是“贞操”?《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贞洁。什么是贞洁?指妇女在节操上没有污点。《西厢记》中有这样一段描写:张生与崔莺莺初试云雨后,看着落红斑斑的手帕,充满自得地唱道:“春罗元莹白,早见红香点嫩色。”张生因获得了莺莺的贞操,而自鸣得意、自我炫耀,而此时的崔莺莺也将贞洁之身看作是自己人生价值所在,她说:“妾千金之躯,一旦去之,此身皆托与足下,勿以它日见弃,使妾有白头之叹。”“贞操”给人的联想是贞节牌坊、沉塘、贞操带、割礼,还有“守宫砂”。所谓“守宫砂”,就是在少女白藕般的手臂上点一颗鲜艳的红痣,以验证女人的贞操。《博物志》中记载:如果用朱砂喂养壁虎,壁虎全身会变赤。吃满七斤朱砂后,把壁虎捣烂并千锤万杵,然后用其点女人的肢体,颜色不会褪。只有在发生房事后,其颜色才会变淡消褪,是以称其为“守宫砂”。一些朝代把选进宫的女子点上“守宫砂”,作为其是否有了犯淫、犯戒的标志。由于“守宫砂”而闹出许多笑话和是非甚至人命案的,在古代比比皆是。
作为女人,在今天这个时代再拿贞操说事,已是沉重;上升到“贞操权”,则更加沉重。现代意义上的“贞操”不应该仅仅指女人。既然如此,当事的男人是否也可以同样提起“贞操权”诉讼?在一个文明开放的时代,仍在贞操问题上纠缠不休,实在不合时宜。《西西里的美丽传说》中,当美丽的玛莲娜在丈夫的搀扶下重新回到小镇上时,在观众心里她依然是性感高贵的。没有人会去谴责她那段近乎卖淫的生活,因为在玛莲娜的心里,她一直深爱着她的丈夫。即使她失去贞洁,即使她被小镇上的人视作荡妇而驱逐出去,但这无损于她灵魂的贞洁。
“贞操权”是个什么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刑事犯罪中的“强奸罪”,也不是针对处女“贞操权”的侵犯而制定,而是说任何一个女性,无论是不是处女,都有自己的性权利,被强迫发生性关系,强迫者的行为就是犯罪。贞操甚至不是道德,更像是某类人的一种“洁癖”或者说是一种信仰。“贞操权”其实是一个“语言陷阱”。中国人民大学道德与伦理建设研究所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孙春晨说得好,现代意义上的“贞操”,主要指婚姻法中的夫妻双方互相忠实的义务。保持性关系的纯洁性是一种道德要求,因而在伦理学上,“贞操”只具有道德品性的意义,而不是一种权利。贞操既然不是权利,又何谈侵犯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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