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不服执罚向法院要说法
新快报讯(记者 艾可)违规停车谁说了算?日前广州一车主苏某因“违规停车”被交警罚款,苏某坚称自己没违规要求退还罚款,而交警则坚称违规在先罚款有据,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了法庭。
原审越秀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14日下午3时许,苏某驾车来到中山二路广东省人民医院门口对开路段禁止停车的黄方格内,被东山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并进行纠正,随后该民警认定其违规停车并决定给予200元的罚款。苏某不服,向广州交警支队申请复议被维持处罚决定后,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越秀法院判处维持该处罚决定驳回其诉求。
随后,苏某又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47条的规定,“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设备”,第49条规定,“驾驶人员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就此,法院认定,该案执勤交警未按上述规定取证,遂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撤销东山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判定其退还车主已缴纳的200元罚款。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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