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
《方案》明确了要上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评审批权限。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明确节能减排目标和要求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了2010年中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指出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中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 )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国家将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
加快淘汰电力等落后产能
按照《方案》,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
通过淘汰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将实现节能1.18亿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40万吨。
《方案》还提出要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
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十一五”期间形成2.4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方案》指出,2007年将形成50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是: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项目共745个。
还将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今年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十一五”期间,中国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将实现节能1亿吨标准煤,其中2007年要实现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
《方案》明确指出,要制定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十一五”期间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研究推行发电权交易,逐年削减小火电机组发电上网小时数,实行按边际成本上网竞价。
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减排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实现食堂节气20%;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
《方案》指出,将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适时出台燃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研究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