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丛笑)省物价局昨日出台《湖南省保安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6月20日起施行。
省物价局要求,保安企业接受委托后,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价格等事项,在履行合同承诺、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保安服务费。
无委托合同或未提供合同约定服务的不得收取保安服务费。禁止变相收取保安管理费,更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保安服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未派驻保安员而收取保安服务费或保安管理费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亮证收费的;未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不按规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年度检审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