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4日电(记者顾瑞珍)气候变暖正成为全球共同关心的话题。我国正同世界各国一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统筹考虑节能和污染物减排的各项措施,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努力兑现承诺。
温室气体以吸收地球对外放出的长波辐射,重新向地表放出红外辐射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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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研究结果看,全球变暖对于极端天气事件是有一定影响的,还可能引发包括南北极冰川融化使海平面上升,沿海低地被淹没,海岸和海滩遭受侵蚀,港口和海岸建筑物受损坏等后果。”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说。
鉴于此,我国一直致力于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2002年,我国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并引进外部资金和先进技术,推广清洁发展机制。截至2007年1月,我国已批准了约300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涉及电力、煤炭、化工等多个行业。
同时,我国政府根据国情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及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义务,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等17个部门组织了数十位各个领域的专家,编制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已正式颁布实施。
“这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将进一步促进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必将对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做出新的贡献。”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据了解,从1990年到2005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下降了47%,等于节约了8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8亿吨。同期,我国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护等又净吸收了50亿吨的二氧化碳。
据国际能源机构2006年的统计:2004年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我国是3.65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87%。1950年到2002年,我国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只占到第92位。
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介绍说,“十一五”期间我国政府正统筹考虑节能和污染物减排的各项措施:发挥污染控制政策对减排温室气体的协同效应;努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减少排放,必须采取综合的措施。目前我国节能减排的任务作为约束性指标,已分解落实到各个省市和有关的能源消耗大户。我国还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正逐步理顺资源型产品的价格,限制不必要的消耗。同时,对于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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