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组织创编《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并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学校全面推广,家有中学生,还是要关注一下。
舞蹈是情感的重要表现方式,我们中国人语言能力太强了,出了山海关,人人都是赵本山,进了山海关,个个都是宋丹丹,嘴皮子吧嗒吧嗒,再强烈、再丰富的情感都宣泄出来了,不存“歌咏不足舞蹈之”的可能性;另外,中国人太实际了,不论是《蓝色多瑙河》还是《走进新时代》,一律被拿来跳成健身操,在中国,几乎每一个城市,都有老头老太太坦然地跳着舞,从这点上说,中国是个舞蹈大国一点都不夸张,而年轻人,除了偶尔黑灯瞎火地蹦蹦,在敞亮的地方优雅地跳跳舞反倒十分少见。
让中小学生跳舞,这里必须强调是集体舞,文件讲得很清楚,这些集体舞编排得“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科学性和群体参与性,富有时代特点和青春气息,适合城市和农村的广大中小学生”。想得这么周到,我们应该鼓鼓掌。
不知道会不会有家长站出来反对,因为男孩女孩在一起跳舞,尽管是集体舞,“男女授受不亲”这条古训,并没有彻底从中国人心里洗掉,何况现在正在倡导读经。如果你自己平常在单位都认可“男女搭配,干活不累”,那么“男女搭配,学习不累”也是有可能发生的。要相信文件中所讲的,大跳集体舞“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有助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
如果您还不放心,我就说实话了,我个人的观点,舞蹈如果没有内心的自由和自发的娱乐精神,而是被倡导、被组织、被动员的,是坚持不下来的,由上面文件倡导的,旁边又有老师盯着看的,这种舞蹈最后只能变成一种广播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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