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偷手机 藏进小孩衣服
一时贪念换来10个月徒刑
去商场买手机,趁营业员不备之机,男子竟将一手机藏在女友小孩的背部衣服内,不想刚走出大门就被营业员发现抓个正着。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35岁的吴姓被告是金沙县一无业人员,来到贵阳打工后也没有稳定的工作。2006年12月10日上午9时许,吴与女友及女友的5岁儿子何某到贵阳市中华南路万国手机市场购买手机,营业员拿出几款手机给吴挑选。吴看着手中的手机,竟生贪念,趁营业员不备,将其中一台手机盗窃,并隐藏在女友小孩的背部衣服内离开现场。营业员发现少了一台手机后,赶紧出门将三人追回并报警。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在小孩子背部衣服内将手机搜出并将吴抓获。经鉴定,手机价值1680元,手机现已发还被盗单位。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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