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4日),广东省环保局发布《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针对目前仍有近60%的生活污水得不到有效处理、部分地区蔬菜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农村水源受到威胁等问题,保护水源安全成为重点工作,到2010年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镇、60%以上的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要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00万吨/日以上。
环境污染未得到有效遏制
据介绍,十五期间,广东省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总体态势未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其中,区域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农村环境不容乐观,环境卫生条件普遍较差,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加重。土壤重金属污染和有机污染问题日益显露,部分地区已出现水稻、蔬菜、茶叶等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现象。
2001年污水处理达60%
根据规划,十一五环保工作要以饮用水源保护和重点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针对当前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出的问题,《条例》首次对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的保护进行了规定,要求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掩埋动物尸体。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区域内甚至禁止设置排污口、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堆积垃圾、工业废料等等。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也刻不容缓,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市区达到70%以上;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万吨/日以上,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镇、60%以上的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集中治理危险固废物
对于有可能产生重金属污染的危险固废物,将由省统一规划定点,建设6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加强电子电器废物资源化利用,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到2010年,各区、镇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70%,到2010年,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率达70%,资源化利用率达60%.
为了保护农村不受“污染转移”之害,全省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环保责任考核范围。分区制订重点污染产业控制名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行业要严格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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