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4日专电(记者孟昭丽)“为本科生授课是对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近日启动的“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如此规定。
“质量工程”还规定,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2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为教授、副教授。
在教学方面,“质量工程”还倡导和支持校际互聘教师、互认学分、互享名家讲座、互相开放教学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互相开放辅修专业、联合组织开展教学观摩活动,逐步构建区域性校际教学协作平台。
据了解,福建省将在2007年-2011年间拨款1.5亿元专项经费支持“质量工程”,以提高福建高校的本科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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