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4日电中央纪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对各地区各部门近年来修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
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地方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市、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乡(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2005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所有在建项目(不论何时开工建设的)、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本次清理的内容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等。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开展项目的清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6月中旬前开展自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6月下旬,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7月下旬,形成清理工作报告,上报国务院。经清查审核后,符合规定的项目可继续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要暂停,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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