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家里人都认不出,证人怎么认得出来?”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我车祸后容貌变得连家人都认不出了,时隔八年证人怎么辨认得出来呢?”昨天上午,被指控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周长林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时承认,自己8年前虽有砍人,但时间、地点与起诉书的指控多有不符,因此,自己并非这一命案的“元凶”。
多名目击者指认“元凶”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7月28日,周长林伙同另一人,在天河区石牌村用菜刀将一发廊老板砍伤致死。
据该发廊老板娘及店内小工的证言称,1999年7月28日晚上,两名赤膊男子来到发廊声称要“找小姐”,与发廊老板发生冲突。老板周某说:“我们这里只洗头,没有小姐。”“没有是吧,你走着瞧!”两名男子离开了。20多分钟后,两男子将周某砍伤,周某不久宣告不治。
发廊老板娘及店内小工均指认,被告人周长林就是两名赤膊男子中的一人。
被告称涉案情况不符
“我没去过那个地方!”周长林看过公诉人出示的案发现场照片后口气肯定地说。他承认自己的确是差不多同一时间在广州一家发廊内砍过人,但公诉人的指控和证人证言所称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很多地方都与他涉案的情况不符。
他供称:1999年5月的一天,晚上9时,他和朋友“小扬州”来到天河区的一家发廊。“小扬州”因其女朋友与该发廊老板有过节,和发廊老板争吵起来,对方用刀划破了他的胳膊。他俩离开后,“小扬州”不服,找来两把菜刀,二人又赶回来,在一家士多店里找到正在打牌的发廊老板,对发廊老板乱砍一气后逃跑。
车祸后已经面目全非
“这个案子不是我干的!”周长林拒绝了周某家属提出的18万元赔偿要求,并在庭上表示“不解”。他说自己在2006年3月的一场车祸中,伤得面目全非,整容出院后,相貌有了很大改变,“连家里人都认不出,证人怎么认得出来?”
周长林的律师也认为此案有很多疑点,要求进一步调查取证。公诉方则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周长林就是凶手无疑。
主审法官遂要求周长林向法庭提交一张其“车祸”前的彩色照片供鉴别,随后不久宣布休庭。本案仍有待进一步审理。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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