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陆春花 报道
每当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交纳房款时,心中难免存在着担忧和顾虑。因为所购买的房屋尚在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如果开发企业将所收取的房款挪作他用或卷款走人,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成为烂尾楼,其后果难以想象。
南京地区虽未出现类似烂尾楼的事件,但因开发企业挪用资金影响工程建设,造成房屋延期交付的事件却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不到位。在商品房预售许可前,虽然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签订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并设立了监管专用账户,但由于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造成部分开发商既未将商品房预售房款存入指定账户,银行也未对预售款资金的进出加以监管,使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使用形同虚设,也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安全埋下了隐患。(14版《舆情》)
(编辑 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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