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王斌军 邓江淮 记者帅勇)记者从市残联日前召开的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会议上获悉,截至上月底,我市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万多家企事业单位,只有近一半单位做到了按期缴纳。
据了解,根据上月1日正式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对达不到这个比例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各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情况,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联理事长许礼来告诉记者,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利益,本月我市将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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