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专题报道之四
反渎职案件起诉成功率100
%“反贪局”、“公诉人”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词,似乎他们就是检察机关的代名词。相比之下,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处于相对薄弱的环节,在大家眼中还显得有些陌生。
业务指标保持前列
宝安区检察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相关专项行动为契机,广泛宣传动员,着力整合司法资源,查办案件力度逐年增强。2003年以来,宝安区检察院共受理侦查渎职侵权犯罪线索140余条,已查结130余条,立案侦查18件24人,所有案件均已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起诉成功率为100%。各项业务指标长期保持在我市基层检察院前列。其中,查办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大要案,如宝安区城建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玩忽职守案。2005年,该院根据媒体连续刊登的《福永“面的”非法营运黑幕》系列报道,展开对当地交管部门的调查,一举侦破福永交通管理所所长陈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70余万元的重大渎职犯罪,促使有关部门迅速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整肃交通秩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媒体报道深挖案中案
渎检工作常常面对“无米下锅”的困境,宝安区检察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密切关注社会民生热点问题,通过新闻媒体捕捉线索,深挖案中案。
2004年,公明街道一工地发生挡土墙倒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该院从新闻媒体的报道中敏锐地意识到当中可能存在重大的渎职犯罪行为,迅速介入调查,一举挖出公明街道城建办主任朱某、工作人员雷某等人的重大渎职犯罪。2006年,该院从一起巨额国有资产损失案件入手,一举查获宝安区城建公司原总经理李某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5000多万元损失的特大渎职犯罪案件。这3起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现与侦破,打破了以往“渎检线索靠举报”的单一模式,从源头上保证了渎检工作的开展。
劝说欲自杀男子归案
宝安检察院提出“寓支持于监督”的良好理念,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力求做到查处一批,教育一批,影响一批,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区别对待不同情节的犯罪,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03年以来,该院渎检部门共前往查看突发事故现场60余次,同步介入重大伤亡事故10余次,有力增强了渎检工作的社会影响。对这类事件,该院都能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对公安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和维护,对渎职侵权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2006年9月,宝安公安分局某派出所一犯罪嫌疑人企图跳楼自杀,宝安区检察院接报后派员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得知当事人在涉嫌强奸被拘后,因逃跑并砸烂许多财物闹事而担心难逃死罪,在审讯期间趁机逃至派出所办公楼顶企图跳楼自杀。当事人情绪异常激动,伤亡事件一触即发的情况下,检察人员果断处置,用绳子将工作证悬吊给其察看,以取得信任,随即向其充分阐明检察院的执法监督职能和相关法律政策,并设身处地为其详细分析利弊得失。经过长达一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当事人终于彻底抛弃思想顾虑,放弃自杀念头,主动归案。此事件的妥善处理,赢得了公安机关的高度评价,当事人家属也表示感谢。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宝安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立足点。该院从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出发,严肃查办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切实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大局。
2003年,宝安区检察院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查办了一起公安民警叶某玩忽职守致人死亡的案件。1997年初,民警叶某在办案过程中,安排相关人员钟某对黑车买卖情况进行打听、摸查。同年3月,钟某认识了张某、李某等人,并向他们打听有无盗抢车辆出售。李某等人看中了停在某公司大门附近的一辆马自达小车,叶某得知情况后未按领导要求亲自调查相关情况。而李某等人得知钟某有意购买这辆马自达后,遂于当月24日凌晨,协同另三名男子携带作案工具,砍伤车主梁某及保安员肖某,抢走小轿车。梁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肖某也身受重伤。巡警大队在收到消息后,组织人员对张、李等人进行抓捕,截获被他们抢走的小轿车,但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李等人。最终叶某因玩忽职守被判刑。
梁某本是一家千万资产公司的老板,公司因无人经营而倒闭。梁某父母年过七旬,在忍受丧子之痛的同时,还面临失去经济来源的困境,连续六年控告要求予以赔偿。宝安区检察院在果断查办该案件的同时,与有关部门多方联系协调,想方设法解决二老的困难,最终帮助两位老人拿到120万元补偿款。(记者石义胜实习生 刘依霞 通讯员 孟广军 梁超 蔡雄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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