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6月5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涉恶团伙为垄断大型工程沙石供应、纠集近200人斗殴滋事,打死1人,打伤3名警察的恶性案件。法院判处易元伟等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另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2005年9月18日晚,被告人易元伟在一歌城因换包间同他人发生争执,遂打电话给徐顺等叫其找人帮忙。其间,易元伟准备了相关作案刀具,至次日零时许,易元伟、徐顺等人在歌城准备换大包间时,发现被害人单独一人在该包间睡觉,易元伟就用事先准备的武士刀猛砍其手、脚等部位数刀,该被害人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还查明,2005年10月,受害人杜浩然、杜林等人承揽了位于金堂县淮口镇成达铁路复线隧道工程提供沙石等建筑材料的项目,肖洪宇(另案处理)、徐顺等人闻讯后,企图将杜浩然等人排挤出该项目,以垄断这一大型工程的沙石供应。2006年1月10日,肖出钱让徐顺等人到客运中心租赁三辆中型客车,运送近200名被纠集人员前往工地滋事。肖洪宇指示顾代伟、徐顺等殴打杜等人并用石块砸施工车辆,随后杜被打伤。徐顺等人就无视警方的劝解、拦阻及鸣枪示警,冲击警方人墙,围攻杜浩然等人。杜平在向淮口镇方向奔跑过程中,遭众歹徒围攻,其中李勇持木棒打击其头部,陈进持刀刺中其右腋,并致其严重颅脑外伤、创伤休克死亡。在维持现场秩序、保护被害人过程中,有三位民警也先后被打伤。
法院认为,易元伟因与被害人发生言语冲突后遂生报复犯意,并经预谋后持刀前往现场,趁被害人不备挥刀砍杀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顺、顾代伟等积极组织、指挥近200人斗殴致被害人一人死亡、多人轻微伤,徐顺等人作为首要分子,应以故意伤害定罪量刑。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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