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吉林敖东与S延边路信息披露违规一事终于暂告段落。昨天上午,两家公司均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中,吉林敖东被处以30万元罚款,而S延边路则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由于吉林敖东与S延边路未及时充分披露《四方协议》和进行有关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两家公司作出了上述罚款处罚。同时,中国证监会还对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S延边路董事长郭仁堂和董秘张洪军3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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