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十天,就是在绵阳某专科学校读书的东东16岁生日。但她却已永远离开了亲人。令东东的父母不解的是:送到学校时还活泼可爱的女儿怎么几天就不治身亡了呢?而且,起因仅仅是腹泻。他们质疑学校管理存在严重疏漏。
5月29日,东东拉肚子,就到校外药店买了治腹泻的药自行服下。第二天,东东发现脸上长了不少“红痘痘”,向老师请假后,就在同学陪同下到医院皮肤科治
疗。当晚,东东对同学说全身无力,早早就睡了。
5月31日早上7点左右,东东给英语课老师打电话请假。8点左右,东东到宿舍管理员处要开水吃药,坐了几分钟回到宿舍。8点过十多分,宿舍管理员发现东东倒在宿舍地上。管理员在给班主任打电话联系不上之后,就自己打了120急救电话。
东东父母赶到医院已是当天9点多,医院正在对东东进行急救。但病情时而反复,6月1日下午2点15分,东东不治身亡。医院的死亡通知上,称东东因患感染中毒性休克、肠源性败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疾病,抢救无效死亡。
“从有腹泻症状到晕倒在宿舍,东东撑了3天,老师为何不闻不问?”东东的父亲无法压低自己的声音。
昨日,校方相关负责人和东东的家属“坐下来协商”。该校周校长说:“学校在东东生病后的态度是积极的,但考虑到相关因素,东东后事处理的费用,学校愿意承担一半。”截至发稿,双方还没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说法
校方难辞其咎
四川合胜律师事务所吕良律师说,学生父母与学校之间存在委托监护关系,学校因此对未成年学生有监护义务,该义务包括了教育、管理、保护。学校如果疏忽该义务的履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当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学校承担责任并不免除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的责任。因此,该事件的最佳处理办法是双方在明辨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协商处理。记者廖兴友特约记者王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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