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娜
本报讯3日16时,哈市市民魏先生和朋友到道外区江畔公园旁花鸟鱼市场买鱼,他将车停在市场旁一个停车场内,并向管理人员交了3元的停车费。十几分钟后,魏先生和朋友出来时却发现自己车的窗户被砸坏,车内一部手机丢失。
5日,魏先生讲述了他的闹心事:“3日16时许,我和朋友到道外区花鸟鱼市场想买几条鱼,当时我开的是车牌号为黑AU2758的轿车。由于市场门前不能停车,我就将车停在江畔公园停车场内,并向管理员交了3元钱。十多分钟后我和朋友就出来了,发现车的车窗玻璃被砸碎,车里一部手机也不见了。我立即找来管理人员,他们均表示没看见。”魏先生与该停车场进行了协商,要求赔偿他的损失,但没能达成协议,最后他向警方报了案。
5日中午,记者和魏先生来到该停车场。据一位姓李的女负责人介绍,事情发生后,她们一直想与魏先生达成和解,就是赔偿100元的玻璃钱,至于魏先生丢失的手机,她们则无法赔偿。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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