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6月6日电(记者熊润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病人,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及时转到大医院就诊?从大医院转回社区,又该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日前,安徽省卫生厅出台规定,首次明确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执行“标准”,使“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有了依据。
安徽省卫生厅建立和畅通双向转诊,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信息沟通渠道,制订双向转诊管理办法。其中,首次明确从社区到医院的“上转”患者具体条件为: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等。
从医院到社区的“下转”条件则为: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老年护理病例;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等。
根据规定,双向转诊必须遵循患者自愿、病情需要,分级诊治、对口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除纵向转诊外,还要做好横向转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传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
此外,安徽省卫生厅要求,医院要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相应部门,负责接待社区上转和联系下转病人,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双向转诊工作,畅通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减少环节,为转诊病人提供便利;有条件的要为社区转诊病人预留床位;对转来的患者实行优先就诊,遵循“检查单通用”原则,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医院;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要指派专人护送;对转回社区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对需要的下转病人,按有关规定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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