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圣达房地产公司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要求我们全款购房,如果我们不交,他们就以我们违约为由取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优先认购权协议书’,这太不合理了吧?”6月5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邯郸70多户购房者自发组成维权小组给自己讨公道。
准业主:房产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据其成立的“准业主维权小组”组长周朝晖介绍,“我们大多在2005年10月左右认购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苹果社区’房子,每户业主都交了5万元的定金。当时房价不过一千六七百元每平方米,现在同一区域的房价已达到三千五六百元。最近圣达公司要求我们在6月5日前交足全款,如果我们不交款他们就取消之前与我们签订的《苹果社区房屋优先认购权协议书》,但我们后来了解到,这个公司至今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苹果社区”共计18栋楼,此次要求交款的是第4号和第5号楼。目前这两栋楼已经盖到了五层,还有一层半主体工程就宣告完工。此次交款涉及的4、5号楼共计120户准业主,现在已有70多户购房者加入“准业主维权小组”。
房产公司:确实没有许可证但可以销售
当日记者联系到圣达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王桂花,对方表示他们确实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这并不是他们的过错。“房管局给我们公司开了一张证明,我们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正在受理之中,由于房管局办公大楼搬迁,所以现在还没有下来,但是他们告诉我们可以销售了”。记者见到了有“邯郸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盖章的这张证明,上面行文“因我局办公楼正在搬迁,无法正常办公,暂时无法为邯郸市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特此证明”,盖章处为邯郸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时间为2007年6月1日。但是整个证明并没有允许圣达房产销售商品房的字样。
房管局:没有预售许可证不能售房
随后记者就圣达房产公司的商品房销售问题致电邯郸市房产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确实给圣达公司开出过证明,但是这个证明并不代表能够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房。
记者随后找到一份邯郸市房管局2007年4月26日下发的通知。通知中第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取得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市房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该通知上表示,凡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未签订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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