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因被控贪污、挪用7000余万元巨款,又拒不交待其中6000余万元赃款去向的中国银河证券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一审被判死刑后,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北京高院以原审判决“部分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据悉,2005年12月13日,原审法院认定杨彦明贪污、挪用公款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死刑。由此杨彦明被称为是“中国证券业界死刑第一人”。
据介绍,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的原因有二:其一在于,检方二审开庭时,缩减了指控数额,将一审指控的贪污6840万元减至6100余万元。
检察官就此当庭解释称,出于对死刑案件的慎重,他们在二审开庭前对400多张取款凭条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其中11张并非杨彦明的财务经理章蓉(同案被判6年)填写,因此也就无法认定这11张取款凭条中的钱是否最终被杨彦明挥霍。但检方同时强调,“贪污数额的减少,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第二方面的原因则在于,杨彦明的二审律师许昔龙、钱列阳开庭时提出,6000余万元巨额公款去向也未查清,贸然将杨彦明处死,“不利于查清杨彦明犯罪的真相”。北京青年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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