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有前科者赶到月球去
殷国安
怎样抓好辖区治安?温州市鹿城公安分局发明了一个针对“高危人群”的“两查一管”制度。“两查”是指检查落脚点的人和落脚点的物,通过指纹、身份和物品比对,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打击犯罪;“一管”就是管理有前科劣迹对象,目的在于“挤压犯罪空间”。
我国对犯罪分子实行教育与惩治相结合的办法,对于有前科的人员,我们政府提倡的是,支持扶助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反对社会歧视他们。现在,作为国家机器的公安部门却把有过前科的人永远视为坏人严加管制和监视,这不仅是思维方法的错误,其恶劣的后果在于,它将堵死愿意走上正道的人们的自新之路,无异于把他们逼回犯罪的老路。
这一做法,与其说是减少犯罪,不如说是滋生犯罪,是社会治安恶化的加速器。
此外,且不说有过前科的绝大多数人都是可以变好的,就算确实有少数人还可能旧病重犯,成为治安案件的“源头”,你把他们赶出去,也并没有消除治安隐患,不过是把问题踢给了兄弟城市。
作为执法者,法有授权才可行。鹿城公安分局赶走有前科的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完全是一些官员滥用行政权力的表现。他们当然也知道这种做法不那么捧得上台盘,不那么理直气壮,在温州公安系统的文件中,“驱赶”二字后面专门有文字标注:“通过房东、业主劝离驱赶,驱赶要注意工作艺术。”这里,所谓“艺术”正暴露了他们因心虚而底气不足。
温州市把有前科的人赶出温州,如果全国各地都这么办,有前科的人岂不要被赶出中国?如果各国也来个“驱赶”运动,那他们只有到月球上居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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