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误工补助+医疗养老保险+离任生活补贴
本报讯(记者李伟)6月4日,南充市潆溪镇杨家桥村党支部书记何菁华算了一笔账: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一年间,他的误工补贴比以往足足多了1000多元。“虽然还有困难,但已经很知足了!”让何菁华荷包渐“涨”的是我省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提高村干部误工补贴。
为进一步把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具体措施转化为有效政策,经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目前我省已逐步建立起符合西部地区实际的村干部经济待遇激励机制,增强了基层岗位的吸引力,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待遇问题曾是村干部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针对村干部误工报酬与村干部用于村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相比明显偏低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全省村干部误工补贴按平原地区、民族地区、丘陵地区、山地地区4种类型,每月最低补贴标准分别不得低于300元、260元、230元、200元。村干部误工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省、市(州)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保证在任村干部最低误工补贴达到省定补助标准。各地在认真落实这一政策过程中,还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地区类别及财政状况等因素,增调村干部误工报酬,同时采取经济待遇与工作绩效挂钩的办法,确保村干部在误工报酬提高的同时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在逐步提高村干部误工报酬的基础上,我省鼓励各地探索推行村干部医疗、养老保险,积极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眉山市东坡区、自贡市大安区、通江县、仪陇县、达县等地积极推行村干部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让村干部老有所盼、老有所养。泸州市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采取“财政出一点、转移支付承担一点、干部个人交纳一点”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全部纳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乐山市中区出台《农村“三职”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为男60岁以下、女50岁以下的在职村干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各地还采取发放离任和困难补助等措施解决离任村干部的具体困难。新津县划拨专款建立离任村(社区)干部医疗补贴基金,解决了1260名离任村(社区)干部看病难问题;泸州市纳溪区建立离任村干部定期慰问、资金帮扶、项目扶持等一系列制度,为离任村干部协调落实帮扶资金10多万元,发展致富项目20多个;广汉市对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按照任职年限划分为3个档次,实行不同标准的定额补助;金堂县每年筹集40万元资金用于对离任村干部进行慰问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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