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和平的权钱交易让很多企业敢怒不敢言
郝和平被带入法庭 CFP供图
从一个煤炭工的儿子成长为国家干部的郝和平,担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长达7年,在整个医疗器械行业“赫赫有名”。然而,他却是药监局第一个落马的贪官,从该案开始,“拔起萝卜带起泥”的情况不断出现,包括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在内的数名贪官落网。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郝和平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判有期徒刑15年。事后,承办此案的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描绘了郝和平的堕落轨迹。
2004年6月 匿名信称司长有染 名下汽车露破绽
2004年3月份,成都发生了一起药品事件,一家血液中心从北京某血制品公司购进了一批一次性血浆袋,由于该批血浆袋没有合格证,最终导致所装血浆全部销毁,该血液中心蒙受了重大损失。负责购进血浆的血液中心采购科长因此被判刑。同年6月,一封匿名信送到西城区检察院,信上提到时任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的郝和平与此事有关——他收取了上万元的好处费。
“这个线索很重大。”作为本案承办人之一,西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包亚南说,办案人员迅速就此线索进行了初查。经查,郝和平曾去过北京某血制品公司,收过一些好处费,但他已经主动上报单位,并退回了好处费。
“由此可见,郝和平并没有涉嫌犯罪,唯一的线索也断掉了,侦查似乎进入了僵局。”检察官表示,当时,他们可以结案了,而如果办案人员真的放弃了,郝和平就成了“漏网之鱼”。事后,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领导和侦查员对该案进行了反复研究,结合社会对医疗行业的强烈反映,认为不能轻易放弃这个线索,决定进一步对郝和平的情况进行排查。
由于当时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办案人员只得大海捞针。通过从郝和平的家产入手,结果发现了两个疑点。首先是发现有一笔来自山东的“神秘”汇款,数额为20万元,这笔钱打入的是郝和平妻子付玉清的名下。钱刚一到账,就被分几次提出了。“这笔钱来得很奇怪,郝和平和家人不是山东人,与山东没有什么关系,是什么人给他汇钱?为什么要给他汇钱?”办案人员还发现郝和平有一辆广州本田轿车,这辆车大约在2003年从杭州购买的,买车对于郝和平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是他舍近求远,不在北京却在外地买车,且他和妻子均不是杭州人,这些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2005年7月7日 本田买主露面 嘉兴药厂承认“上供”
办案人员包亚南和张郁到达杭州,准备找出广州本田轿车的神秘买主。但到达广州本田4S店时,店员只找到购车人所在地是余杭,却没有购车人的名字。他们扑到余杭,该地已被出租,而房屋出租人与医疗器械行业并无关系。线索断掉了。办案人员又回到4S店,通过陈旧售车的底单,终于联系到了买车人,但对方却称车是嘉兴一个朋友委托购买的。
办案人员在嘉兴找到了实际购车人,“车不是我的,我不记得是谁让我买的了。”购车人很警觉,说话十分小心,怎么也不肯吐露实情。“你有亲戚做医疗器械吗?”直接询问没有效果,办案人员换了策略,与买车人拉起了家常。“哦,我表姐刘某是当地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老板。”买车人没想太多就脱口而说。“购车与她有关系吗?”有侦查员追问。“啊?哦……”迟疑了一会,购车人松了口,承认正是他的表姐刘某委托购车的。
由于郝和平是主管医疗器械审批的负责人,而为其买车的恰恰是从事生产医疗器械的厂家,两者之间很可能存在利益关系,刘某被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当侦查人员出现在刘某面前,她虽然是满脸的惊愕。但却强硬地对待办案人员的询问:“我在当地有特殊身份,你们不能把我怎么样。”刘某说,车是郝和平委托她代买的,郝和平已经在一次到上海开会时将购车钱还给了她。“他是怎么给的?25万元的购车款怎么放的?”面对侦查人员问话,刘某难以自圆其说。“我不会说,这是医疗器械行业的潜规则,我如果说了,就没办法在这个行业混了。”刘某顾虑重重。
此时,西城区检察院已将郝和平和他的妻子付玉清控制起来。侦查员告诉刘某,郝和平已经被检察机关传唤。“别骗我了,那么大的司长怎么可能被传唤?”刘某不信。“你给他打个电话吧。”侦查员说。刘某拨通了郝和平的手机,接电话的是检察人员。刘某才承认车是行贿给郝和平的。她在7日白天已经获悉检察机关查车的事情,就提前与郝和平通过电话,订立了攻守同盟,编造了委托购车、还钱的具体情节。这是郝和平受贿案关键证据。
2005年7月8日 黑手伸向山东 索要装修费行径败露
此时,57岁的郝和平在西城区检察院里,面对检察官仍然摆着架子:“不要跟我谈政策,我都懂。”郝和平开口就说,接着,他主动谈起了广州本田轿车购车过程,与刘某说的如出一辙。他坚信与刘某的攻守同盟不会被攻破。“刘某交代了实情,郝和平才承认自己编造了谎言。”检察官包亚南说,至此,案件取得重大突破。
另一路远赴山东调查取证的侦查人员传来可喜的消息,那笔神秘20万元汇款是山东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给的,作为郝和平夫妇装修房子之用,当时,是郝和平的妻子暗示自己家中缺钱没法装修。
除此以外,法院还查明,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郝和平利用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司长、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审批的职务便利,还为数家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4公司给予的贿赂款5万元,高尔夫球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3张,仅这3张卡的价值就将近50万元。受贿总金额接近一百万元。
另外,郝和平在被立案侦查期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分别是4支气手枪和1支转轮气手枪。
案件侧记 郝和平的三张面孔
涉案的医疗器械企业遍布在广州、山东、上海、杭州、陕西等地,在这些企业人员眼中,郝和平是个让人琢磨不透的人物,通过他们的描述,也许能还原出一个贪官的本来面目。
学者 说话十分儒雅 跟贪官联系不起来
有涉案企业的人员回忆说,刚开始,他们与郝和平接触,觉得他很有学者风范,说话十分儒雅,知识也十分渊博,刚开始跟他打交道的时候,根本想不到能和贪官的形象联系起来。但是时间一长,郝和平竟然突然提出要财物,可谓直言不讳。据药厂负责人刘某说,当时在一个场合下,郝和平突然对她说“帮我买辆车吧”,她就心领神会了,忙在杭州请人买了车,又派人开到北京,送给郝和平,他却没有提还钱的事,此事就不了了之。
贪婪 戴假名牌哭穷 索要数万买表钱
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不仅搜出现金、存折、有价证券和一些礼品,还发现几张高尔夫球会员卡,但这些会员卡上的名字是“和平”而并非“郝和平”,但身份证号码等资料确是郝和平夫妇本人的。
“我们告诉他,以公司名义给他办了高尔夫球卡,他可以随时去玩。”一家办卡企业的人员回忆说,可是,他非得坚持要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卡。郝和平后来解释道:“我没有什么真正的朋友,在位时周围有很多人围着,一旦退休,就不会有人搭理我了,所以我要这样做,退休了便可以打打高尔夫球。”
郝和平还交代说,自己有一次见一家企业的代表,对方看他手上戴着一块名牌手表,就打趣地说:“郝司长,您戴的表不错。”郝和平回答:“我怎能戴得起名牌,这是我从洋货市场花100多元买的,我还有一块,这块送给你。”对方立即明白了郝的要求,晚上就给郝送去了几万元买表钱。
霸道 办理注册审批 就凭他的一支笔
郝和平在医疗器械行业“赫赫有名”,很多企业人员甚至把他誉为“一支笔”。“郝和平很霸道。”有企业人员告诉检察人员,他们到医疗器械司办理注册、审批等手续时,他一人说了算,企业人员都要找他签字,找其他工作人员起不了作用。这就是“一支笔”称号的由来。
案件隐情
不愿坏了“规矩”
企业咬牙给钱
自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以来,郝和平就一直担任医疗器械司司长。众所周知,国内、外所生产的医疗器械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必须到医疗器械司进行注册和审批,办理相关手续,郝和平自然成了所有医疗器械企业追逐的“目标”。
“医疗企业打通审批关节,是获得巨额利润的前提,这成了医疗器械行业的潜规则。哪个企业能够与郝和平攀上关系,就可以一帆风顺了。一位涉案企业的人员说,特别是对于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上市,提早一天是十分重要的。办案人员还介绍,不少医疗器械企业不愿意给钱,但碍于郝和平的位置,也只得适应这样的潜规则。这些企业一般不会主动揭露官员受贿的情况,即使有司法机关询问,也讳莫如深,生怕破了规而影响此后的生意。
案犯自述
总是嘴上念廉正
做起事来像没说
在看守所中,除了面对检察机关的提审,郝和平还回忆了自己犯罪的心路历程,“我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公诉,追究自己的责任,人生走到这一步,是个低谷,本不该发生,我愿意和检察机关配合,我干了很多年,做过不少事,而这件事是一个教训。”
教训一
“作为国家干部应该依法办事,而自己总是嘴上念着廉政,做起事来却没有像说的一样,结果犯了法”
教训二
“人不能太贪了,我看到社会上有人拿了钱,他自己就拿了钱,脑子里没有法律意识,没有抵制金钱、名利的诱惑,总是与其他人攀比,拿钱也变得心安理得。”
教训三
“我的权力过于集中,机关每天都面对诱惑,权力要有良好的制约,监察部门要求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但尚不够,他干了司长7年,从自身走上犯罪道路来看,权力确实不能太集中,要有一个好制度使权力的随意性降到最小,对掌握权力的人要加强监管,有考核机制,以避免贪污腐败。”
案件数据
夫妇家庭年收入数十万
“郝和平夫妇并不缺钱,他们每年数十万收入。”检察官对记者说,郝和平的家其实并不缺钱,即使是在北京这种高消费的城市来说,他和妻子的收入也应该算是很不错,但就是在这种富裕的条件下,仍然没有让他感到满足。
工资收入
郝和平年工资收入7万元左右,他的妻子曾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担任行政部主任,年收入10万元左右。
外来收入
郝和平在首都医科大学带本科生和研究生,首都医科大每月给几千元,几年下来有八九万元。
郝和平出版图书、发表文章、参与编写教材,这部分的收入累计下来共有数万元收入。
郝和平常到各地企业或药监部门讲课,参加一些论证会、咨询会,每次大约有5000元到1万元不等收入,此外郝和平还拥有3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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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和平受贿的行径败露后,执法部门顺藤摸瓜,又在药监局内部挖出了数名贪官。
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
今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根据指控,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郑筱萸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2001年至2003年,郑筱萸先后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这一事关国计民生的药品生产监管工作未做认真部署,并且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郑筱萸下属曹文庄被诉
就在郑筱萸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当天,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也因涉嫌受贿近200万元和犯有玩忽职守罪,被市检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起诉书的内容,曹文庄被诉玩忽职守的指控内容与郑筱萸基本相同。
起诉书指控曹文庄涉嫌受贿近200万元的事实,主要发生在其任国家药监局医药注册司司长期间。当时每年有上万种新药和“换名涨价药”,要由国家药监局审批,而曹文庄作为药品注册司司长,正是具体掌管这一大权的关键人物。起诉书指控曹文庄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企业请托、收受企业贿赂。
曾有媒体报道,医药企业只需搞到一个“新药”批号,每片3分钱的阿司匹林,换个“巴米尔”的新名称,就可以卖到每10片6.3元,价格一下子涨了20倍。正常情况下,一个新药批文从研发到审评通过需要至少五年时间,医药企业为了用最快的时间、最简单的手续获得药品批文,不惜采取行贿的手法。曹文庄和已经被判刑的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郑筱萸一样,也是在钱权交易中葬送了自己。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