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靖的妈妈抚摸着儿子的脸庞,痛哭流涕 |
建筑物里不安全 电梯井积水淹死13岁少年
开发区这栋正在交接的建筑物里到处是泥板铁锨无人看管
早报讯 “我的儿啊,再看妈妈一眼吧,妈妈舍不得你。”昨日上午9时许,黄岛区柳花泊中心小学6年级的学生薛立靖,被父亲从柳花泊路一栋正在招商的建筑物电梯井里捞上来后,等在一旁的妈妈“砰”地坐倒在地,双手抚摸着儿子发紫的脸庞,痛哭流涕。
放学后一夜没回家
昨日上午,记者闻讯后赶到现场,薛立靖的父亲薛志波告诉记者,他们是柳花泊街道窝洛子村人。
电梯井里捞上尸体
经过班主任老师再三追问,捎书包的同学才说出前天下午看到薛立靖踩着石头从窗口爬到大街上的建筑物里了。薛志波马上和老师来到位于柳花泊路20号的建筑物里,从上到下来回找了几趟都没有找到孩子。“我看到一楼电梯井里有水,便找了根棍子试了试,没想到还很深。”薛志波说,他连忙找来钩子拴到棍子上伸到水里捞,将儿子的尸体打捞了上来。
电梯间没有安全警示
“儿子身上没有外伤,是溺水造成窒息死亡。”薛志波说,法医对儿子的死亡原因做了鉴定。记者看到,在这栋7层高的建筑物里,中间的电梯间没有安装电梯,地面上随处可见施工用的泥板、铁锨等物,每一栋电梯间都没有安装护栏或任何警示标志。“电梯间里的水深大约2米,上面漂着一层黄黄的木屑,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是水。”薛志波说,这里面太危险了,至少应该有人看管。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建筑物的开发商——青岛金岛房地产开发公司,接电话的杨先生告诉记者,这栋建筑正在交接中,目前应该属于建筑商负责,负责人姓薛,但他也没有此人的联系方式。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青岛一家律师事务所于云龙律师,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自己所有或管理的建筑物有保障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安全警示义务,建筑物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海龙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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