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毕业生十几年后回母校讨说法,律师称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我们现在办不了二代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什么都办不了……完全是三无人员!”6月4日,50多名东莞市高级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东莞技校)92—96级的毕业生们聚焦在校园里,跟学校讨要说法。
1、毕业生不见户口成“黑户”
6月4日上午十点左右,记者来到东莞技校,此时已有四五十人聚焦在学校操场上。组织者王镜锋、余文平等向记者讲述事件的前因后果。
他们大都是92年到96年入读东莞技校的学生,毕业至今已有十几年。让他们在十几年后集体回母校讨说法的原因是户口问题:在当年入校时交纳了高额“城建费”后,东莞技校不能履行当年承诺,他们的户口在学校集体户上空挂了十几年后面临着打回原籍的景况。而问题是,其中一部分人户口原籍所在单位已破产,要迁回原籍很困难。工作单位又不是国有企业,购房迁户又不具备这样的经济实力,他们的户口不得不挂在学校的集体户上。而今,这一代人已经是到结婚生小孩的时候,办理二代身份证也迫在眉睫,但学校拒绝开具相关证明,导致部分人结婚拿不到结婚证,小孩也没有准生证,上不了户口。“据我所知,有很多同学都是实际结婚并生了孩子,孩子都可能是黑户。”所辖东城公安分局已不再受理他们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要求,不少人身份证已过期,新的证件又办不到,成了“失去公民身份”的群体。
“没有身份证,跟逃犯有什么差别?哪里都去不了,飞机不能坐,火车都快不能坐了!”“我孩子没上户,以后上学也是问题。”户口问题给这些人带来很多麻烦,引来怨言。崔先生跟记者抱怨,因为身份证已过期,而二代又办不了,自己银行账户上的钱都转到了老婆名下,他开玩笑,万一哪天离婚了,这钱就没了。“当然,没有身份证,婚也离不了。”他只能苦笑。
2、交城建费承诺东莞户口
王先生是此次活动的组织者之一,在莞工作已近10年,目前在南城一大型股份制企业工作。如果不是要更换第二代身份证,他可能还不知道自己的户口需要迁回原籍。今年初,他去东城公安分局办理二代身份证时被告知,按政策规定,他的户口要迁出学校,因此不能为他办理。很多同学和他一样,从2004年开始,陆陆续续有同学因为要办理结婚证之类证明,到学校要求开证明,但学校不给开,要求他们迁回原籍。“我2004年办未婚证明,学校要求我交3000块押金,三个月内如果迁走了,就退钱,不迁就没得退。”现场一位95届的男士告诉记者。
外地生余先生告诉记者,从1991年到1997年,东莞技校在广东省四望嶂技工学校、广东省兴宁市技工学校、韶关市煤田技校等外地学校代培学生,当时都收取了一定的“增容费”:1991年到1993年入读为5500元/人,1994年入读为6000元/人,1995年入读为6500元/人,1996年至1997年入读为7000元/人。这笔费用是学校承诺的“毕业后将安排学生工作及户口问题”。但随着国有企业改制,毕业生进国企比较困难,于是很多同学就被分配到了私营企业,户口继续空挂在学校集体户上。
3、政策变化学校未通知迁户
王先生等人给记者看了一份1996年8月东莞市公安局下发给东莞技校的文件,上面规定学生毕业后要将户口迁出学校。“但这份文件我们当年没有看到过,现在才拿给我们看,说是按政策办事,怎么行?”他表示,不但这份文件他们没看到过,就在文件下发后的几年内,学校也没有通知他们要迁移户口。
“如果8月份学校就已经知道了这个文件内容,为什么还要继续收我们的钱?”余先生表示自己是1996年9月入的学,但学校依然收了他7000元“城建费”。
根据东莞市公安局的有关文件《关于解决本市大中专毕业生空挂户口问题的通知》(东公通199939号第三条):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生源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其本人带回原户口所在地入户。如今要将户口迁走,途径只有迁回原籍或是买房迁走。但是很多学生都是当年煤矿系统职员的子弟,1999年广东的煤炭企业都已经倒闭,迁回原籍很困难,购房则需要考虑经济能力。
4、校方已与公安局沟通
为了解决户口问题,这些往届毕业生们已经在东城区政府、东城公安分局、信访办奔走多次,也已经3次集体到学校“请愿”,要求学校解决。一直到6月4日,学生在一直未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再次集体来到学校。上午,他们一直在与学校的副校长朱作文沟通。下午,他们又集体走了东莞市东城公安分局、市劳动局等相关部门。但直到记者发稿时止,他们仍然在等待结果。
朱副校长表示,学校领导班子经历了换届,原来负责此事的校长已经退休,而现在的领导班子并不是很清楚具体实情。他表示,两个星期前学校已经向东城公安分局反映过情况,并积极地跟东城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实情为这些学生解决户口问题。“学校并非不支持学生,但我们也要按级办事,目前也只能等待公安分局的答复。”朱副校长表示,学校也在尽力。
记者也看到了一份以东莞技校名义的申请文件,上面提到目前这批毕业生户口存在的问题,并请求相关部门考虑酌情办理。
不少学生要求,如果户口问题不能解决,学校应当退还当初缴纳的费用,并给予一定补偿。对此,朱副校长表示,这是上一届领导班子的遗留问题,他不能决定。
5、律师称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主任律师王德华表示,在该事件中,学校应当勇于站出来承担责任,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社会不稳定的结果。
王律师认为,在这个事件中,学校应当承担两个责任:一是没有相应能力或权力收取了学生费用,承诺无法兑现,应当给予退款,甚至在可能范围内进行一定补偿。二是没有履行告知职能,没有及时协助学生做好户口迁移工作,导致现在部分学生户口迁移存在困难。“校方应当承担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赔偿学生损失,并应该要道歉,接受一定的行政处分。”
王律师认为,东莞技校协助学生申请解决户口问题,态度值得肯定,但不应以此转移视线,或说是转移责任。“将问题抛给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集体上访,这些可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王律师说,矛盾的焦点是学校,所以最终来解决问题的也应该是学校。对于“因领导班子更换,而难以给予赔偿”的说法,王律师认为是错误的,不成立的。“学校作为法人单位,不管法人代表是不是更换,其责任承担是有延续性的。”
王律师告知这些学生,应当统一认识:一方面是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如何维护,他们有权要求学校赔偿,并要求学校协助迁移户口。另一方面,他们要认识到按政策规定,户口迁回原籍或单位是原则性的东西,很难以某一个人,甚至是权力部门说通融就通融,“因此,户口最终可能还是要迁出学校。学生在跟学校协商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落实户口接收问题。”他认为虽然原户籍所在单位已经不存在,但原籍所在派出所总还是有的,努力一下还是会接收的,“还是应该落实户口问题,不要成为没身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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