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7日电(记者朱立毅、傅丕毅)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2006年8月9日播发的《中国家纺第一镇:节能规划遭“狙击”》一稿,最近有了下文——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对受到批评的当地一印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强制纠正。
海宁市法院收到的执行申请是,责令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项目20吨/小时锅炉和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以及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立即停止生产等。
海宁市是全国闻名的轻纺面料生产基地,辖区范围内集中了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规模较大的印染企业。印染纺织企业给当地经济提供强劲动力的同时,因为利用小锅炉分散供热给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压力。
为了节约能源和整治环境,海宁市早就要求工业园区内的印染企业淘汰并拆除现有污染严重的小锅炉,实行区域集中供热。但是在2004年,龙洲印染责任有限公司在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并投入运行了一项余热发电项目:20吨/小时锅炉和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
该公司这一行为违反了政府环保规划,当时即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质疑。国家环保总局经过调查,于2006年年底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家印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可是今年3月,环保总局调查发现,这家印染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处罚决定,即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并未停止生产,于是便向海宁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环保总局的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决定予以立案受理,在法院行政审判庭审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后,立即赴龙洲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日前,此案顺利执行完毕,龙洲公司书面承诺,在余热发电项目合法许可前不再进行生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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