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韦鸣飞通讯员冯志松陈昌军)按照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和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公正执法检查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6月1日,桂林市检察院对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以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执法检查活动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本次活动将用一年左右时间,对2005年1月至2007年6月所办理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理结果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的案件有:不批捕或逮捕后撤案、不诉及经复议复核改变不批捕决定的侦查监督案件;自侦部门久侦不结、撤案、不起诉的案件;不起诉、撤诉以及撤回抗诉的公诉案件及法院判无罪的案件;抗诉后再审维持原判、提请抗诉上级院不支持的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等6个方面的案件。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平正义原则,实事求是地检查、评价我市检察机关的执法状况,维护公正的执法活动、纠正不公正的执法行为,实行纠错与问责相结合,达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目的。
该院在动员时表示,对检查中发现因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行为不规范,违法办案,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等造成的错案,将依照错案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对办案责任人予以问责,根据具体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调整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本次活动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总结整改和建立健全制度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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