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刘诗平、毛晓梅)今年5月24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
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已经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但是,由于学校为公益性单位,由学校自行购买责任保险存在着在全国推广普及的难度。此次中央文件出台,首次明确校方责任保险由政府购买,可以说解决了“保费由谁买单”的关键问题。
根据《意见》要求,接下来,需要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三个部门坐下来协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那么,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怎样设计才能达到政府、学校、家长、保险公司等多方满意的效果?
作为牵头部门,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办法的出台尚需时间,将来校方责任险价格如何制定以及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分配问题,将是整套制度设计中十分关键的环节。记者为此就以下三个焦点问题采访了业内专家。
焦点之一:校方责任险责任限额、条款及费率如何确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责任信用险专家王玉玲认为,目前各大财险公司都经营校方责任险业务,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数据。此次文件出台后,教育部门应重点提出校方责任险相关保险需求,保险业要针对其需求开发校方责任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确定一个基本保险责任和赔偿限额,并按现有数据精算结果厘定出费率。
考虑到地区差异化需求,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在基本责任和限额基础之上相应增加责任和限额,避免“一刀切”。
焦点之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如何出资?
王玉玲认为,鉴于校方责任险的公益性,在制度设计上应确保购买人的保费资金到位。“中央财政可以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校方责任险保费,发达省份的保险费则可由地方财政多承担”。
此外,由于保费是根据校方对每名学生的赔偿限额确定的,不同的赔偿限额保费也不同,因此,中央或地方财政如果有能力为每名学生支付更高的保费,则每名学生获得赔偿的额度也更高,反之则低一些。
焦点之三:保险采购、理赔服务质量水平如何保障?
被采访各方均认为,在校方责任险统保实施方案中,能否保证“阳光采购”、理赔服务能否跟上将是决定这项制度实施成败的关键因素。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认为,校方责任险的运作应在全国统一的整体框架下,由各省区市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就保险公司来说,提供校方责任保险服务是保险业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必须确保各项服务到位。他表示,保监会正在推动行业协会制定全国统一的校方责任保险理赔标准和服务标准。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