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日前发布。《纲要》提出,要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禁止公立医疗机构利用集资和擅自贷款等手段盲目扩张,限制医疗机构购置大型医疗设备。
《纲要》同时指出,要动员社会资源发展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金办医疗机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在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开展公平竞争,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纲要》还明确,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开展对医疗机构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充分发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作用,落实对孤儿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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