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警方近日破获一起特大虚构绑架事实实施诈骗系列案件,诈骗手段是通过打电话谎称事主儿子欠钱被绑架,旁边则有人扮成“儿子”哭喊,威胁事主汇钱。据悉,该团伙在柳州作案70余起,涉案金额30多万元。(《中国青年报》6月7日)
有报道称,这种通过打电话虚构绑架事实进行敲诈的手段叫“做哭”,最初是从台湾传进福建的。
不法分子想方设法布下陷阱,略用伎俩引人就范,这本不奇怪;奇怪的是对于此类简单的犯罪伎俩,很多受害人却丧失了基本的判断和行为理性。笔者以为,这里面有两点需要追问:
其一,受害者为何轻易相信自己的儿子被绑架?不知是现在影视剧中动辄“绑架”的情节让人们感到了一种近距离的危险,还是如今的独生子女让父母过于操心,惟恐有闪失。当然,父母接到“绑架”电话紧张与惶恐可以想象,以至被一时的恐惧冲昏头脑,失去正常的判断能力。不法分子恰恰利用了这一点。
其二,为什么那么多受害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说少数人惧于不法分子的恐吓而不敢报案,这还不难理解;但如此多的事主在第一时间里,并没有寻求公安部门的救助,而是选择了屈从不法分子,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公民还不信任执法机关的能力,还对公权力救济缺乏足够的信心。
如果说在关爱孩子的问题上,公民自身有自省之处的话;那么“做哭”中凸显出的公民法治信心不足,则需要全社会予以关注。法治理想的构建有赖于执法机关威信的提升,有赖于公民法治信心的增强。而当公民出现危难之际,首先想到的是公权力机关还是个人救济,则是判断公民法治信心强弱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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