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为催讨10万元欠款,赵勇(化名)找到了讨债公司,然而,这家公司讨到债务后卷款而逃。赵勇以自己最终未讨到钱为由,将欠款的魏信(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其再次支付欠款。记者昨日获悉,近日武侯区法院一审审结此案,判定赵勇败诉。
事件:讨债公司卷款潜逃
去年初,赵勇在乐山为一酒楼进行装饰施工,4月,工程经钢构加层、外墙真石漆、木工制作等工序后圆满完工。6月20日,作为工程负责人,魏信向赵勇出具了一张欠条,注明欠工资款计10万余元,并承诺及时结清。
可是,直到2007年春节来临,赵勇还是没有得到这笔欠款,多次催讨,魏仍不支付。赵无奈,见报纸上刊登了不少讨债公司的小广告,于是找到一家讨债公司的陈某,委托其讨债。
今年2月13日上午10时许,赵给魏发了短信,要求他将欠款支付给陈某。11时许,赵带着陈某等十余人赶到魏所在茶楼,要求立即付款。陈当场出示一份讨债委托书,随后,赵离去。魏信被逼无奈,只得将全部欠款付给了陈,陈出具收条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第二天,意外出现了。赵慌慌张张地找到魏,称没收到钱。他后悔地说,真不该找讨债公司收账,并向魏认错道歉。随后,他向玉林派出所报案。
判决:不当委托后果自负
10万债务分文未得,赵勇以未得到欠款为由,将魏信诉至武侯区法院。庭上,虽赵满腹辛酸与委屈,但魏信的严辞辩驳与确凿的付款凭证让他难以作答。
最后,法院判决,赵勇委托陈某讨债后,陈某即为其委托代理人,魏看过陈某出具的委托书后,将所欠款项全部支付给陈,应视为向原债主履行债务,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当即消灭。同时,陈某作为赵的委托代理人,他向魏出具的收条具有法律效力。据此,法院判决,驳回赵的诉讼请求。
提醒:讨债一定要依法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赵勇是一名小包工头,知识欠缺,法律观念更为淡薄,多次讨款被拒后,将希望寄托于讨债公司,最终让他人将血汗钱卷走。为此,记者采访了法官、律师和工商界人士,大家提醒:讨债一定要依法。
法院法官:通过法院讨债
委托他人讨债并非很好的途径。一般而言,公民的经济纠纷都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首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次,在获得法院的支持后,凭生效判决文书向债务人讨要欠款;最后,如果对方仍拒不付款,则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对涉及民工工资的纠纷案,通过“民工讨薪绿色通道”,法院将快速审结快速执行,全力保证讨薪成功。
律师佘勇:盲目委托风险大
委托他人讨款,有很大风险,尤其是委托不熟悉的人讨款,债务将面临灭失的危险。对方人品、信誉如何,资金是否有保障,在这些都不清楚的情况下,盲目委托往往得不偿失。而且,即使需要委托,双方也应该签订详细的交款细节,并需经过公证。
市工商局办证大厅:讨债公司非法
所谓的讨债公司都是非法的。目前,不管是讨债个体户还是开办讨债公司,工商部门都不予注册。
武法研 本报记者 车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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