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公安刑讯夺命串供遮掩
涉及民警近40人,统一口径称嫌疑人“自杀”,检察院侦破揭开真相
昨天下午,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已正式更名,设立反渎职侵权局。
在一起涉嫌诈骗罪的审讯中,嫌疑人突然死亡,有关部门通过多次调查核实结论一致:死者是在审讯过程中,头撞茶几自杀死亡。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办案组经过缜密侦察,终于层层揭开了事件背后的“神秘面纱”,事件系一公安民警刑讯逼供后集体作假证,打人致死的公安民警最终也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为逼口供警察打死人
被告人黄伟光,1975年出生,原系化州市公安局属下化州市机动车辆技术管理服务中心(事业)干部。被告人李翰宇,1972年出生,原系化州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机动中队政治指导员。
法院查明,2002年11月2日,被害人王维清与同案人黄×虾(另案处理)因涉嫌诈骗被事主发现,事主在群众的协助下将王、黄抓获,将两人移送化州市公安局鉴江派出所。当天下午,该所将案件移送到原立案单位化州市公安局北岸派出所处理。同月4日,王维清、黄×虾被刑事拘留,后一直羁押于北岸派出所羁留室。当日,被告人黄伟光、李翰宇被委派到北岸派出所协助办理此案。
同月9日晚上6时许,黄伟光、李翰宇与几名亲友在化州市新世纪酒店吃饭、喝酒后,回北岸派出所二楼民警办公室接班审讯王维清。其间,为逼取王维清的口供,黄伟光持警棍殴打王维清的背部。当晚8时许,李翰宇擅自离开该所。随后,黄伟光又用警棍殴打并脚踩王维清脚上的铁镣,踢打王维清的头、胸、背和腿等部位,还将王的头部撞向墙,致对方倒地昏迷。王被送化州市人民医院抢救,于同月14日死亡。
办案人员串供称“自杀”
事件发生后,化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集体串供作假,统一口径说王维清是头撞茶几自伤致死。事后,有关部门多次调查核实后结论一致:死者是在审讯过程中,头撞茶几自杀死亡。
由于有关人员不断控告,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牵头对案件重新审查。省检察院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反渎职侵权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强有力的办案组,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侦查、艰难取证,案件终于在两年后真相大白。该案涉及民警近40人,主要责任人黄伟光最终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李翰宇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责任人也依法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处理。
大动作
“处”升“局” 反渎职侵权发力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严查“不入口袋的犯罪”
本报讯广东省检察院昨天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该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已正式更名,设立反渎职侵权局。尚未更名设局的各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接下来也将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渎职侵权的危害到底有多大?新成立的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黄黎明作了一个量化说明,“按照损失来统计,比贪污大上了17倍”。黄黎明说,许多渎职犯罪是“不入口袋的犯罪”,侵犯的是公共利益,一些领导干部对其危害性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而正是这部分损失更为巨大。
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情况看,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呈上升趋势。在去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接到的举报线索中,主要反映的是领导机关或领导干部滥用职权、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或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在行业系统中,举报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医疗等系统涉嫌犯罪的线索也有所上升。
昨天的新闻通报会公布,广东省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已正式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与反贪污贿赂局对应设置,更能凸显检察机关两大侦查机构的职能地位,对此两类犯罪给予更为精确的打击。会议确定今年的办案重点是集中查办危害司法公正、破坏土地资源和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医药、社保资金、房屋拆迁、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
其它案例
指使乱执行 清远中院原院长获刑
滥用职权、受贿、挪用公款三罪并罚判11年
在明知被执行单位已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原清远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傅作庆仍然强行拍卖国有企业的厂房,从中牟取非法利益上百万元。傅作庆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而获刑11年。
为“分享拍卖佣金”而动心
2000年9月29日,原告苏宇宙依据此前广东高院的判决书,向韶关中院申请执行被告深圳市某建设公司所欠投资款等共计人民币1700多万元。韶关中院受理后,扣划了深圳市某建设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52万元,查封了深圳市某建设公司位于深圳市八卦岭工业区的厂房,并于2000年10月25日委托深圳市某拍卖行公司对该厂房进行拍卖,以抵偿上述欠款。
然而,广东一家拍卖行公司总经理姚某(另案处理)获悉此拍卖信息后,为赚取该笔拍卖业务的巨额拍卖佣金,通过苏宇宙的诉讼代表人找到了时任韶关中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的傅作庆疏通关系,请求傅作庆改委托由广东某拍卖行公司拍卖,并承诺事成后与傅作庆等人共同分享拍卖所得佣金。傅作庆遂指使该案执行人员撤销原拍卖委托,并于2000年11月2日改委托由广东某拍卖行公司对深圳市某建设公司的厂房进行拍卖。
三罪并罚获刑11年
被执行人得知韶关中院准备拍卖其厂房后,派人前往韶关中院请求法院停止拍卖上述厂房,希望通过调解结案,并承诺一次性履行全部债务。执行庭庭长王某、书记员姜某(另案处理)就此制作了一份执行笔录,同意暂停拍卖,前提是深圳市某建设公司于2000年11月10日当天汇款1000万元到执行庭帐户。
当天上午,深圳市某建设公司按要求将1000万元电汇到该院执行庭的专用帐户,同时将该电汇凭证回单传真至韶关中院。执行庭在收到电汇凭证后,庭长王某等先后两次报告傅作庆,提出停止拍卖的建议,但傅作庆仍要求继续拍卖,致使深圳市某建设公司被迫于同年11月12日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价款竞买回自己的厂房,广东某拍卖行公司因此获取了人民币280万元的佣金。
为掩盖被执行人在拍卖前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邓某与姜某伪造了指令广东某拍卖行公司将部分拍卖款划入韶关中院指定帐户的委托书和执行终结裁定书,由傅作庆签发装入审判内卷存档。侦办人员还查清,傅作庆受贿共计人民币934693.11元、港币2.2万元、美元2000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0万元。
日前,中山中院一审判处傅作庆滥用职权罪有期徒刑一年,受贿罪有期徒刑十年,挪用公款罪有期徒刑二年,总执行有期徒刑11年。傅作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采写:本报记者 陈捷生 通讯员 陈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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